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推进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1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推进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设置复工复产门槛。在严控输入性风险的前提下,除煤矿等特殊行业复工复产要按照行业要求进行验收外,各县市区和园区要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手续。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和服务,深入一线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护物资。
二、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要向属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出具承诺书,返工返岗员工向所在企业出具承诺书,同时做到疫情防控专班组建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到位、规范的留观场所准备到位、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派驻企业监督人员到位;复工复产过程中要实行封闭返程、封闭管理、封闭运行;复工复产后必须在厂区进出口设立检查点、必须对进出厂区所有人员监测体温并日报告、必须设立独立的隔离室、必须定时全厂通风消毒并实行分餐制、必须将体温异常和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第一时间移交属地政府、必须通过“健康陕西”APP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