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控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进行打击处理。
鄂托克旗公安局民警收集整理了近期一些违反疫情防控的案例,提醒广大居民要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相关规定。案例如下:
广西梧州藤县一男子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被拘留
年12月21日,覃某文驾车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返回藤县太平,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覃某文需到目的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并接受健康管理。
随后,藤县疫情联防联控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覃某文,明确要求他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覃某文拒绝配合。期间,市县、辖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多次与覃某文联系,但覃某文拒不如实告知居住地,甚至采取不接电话、关机等方式逃避隔离。
12月29日,藤县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对覃某文进行强制集中隔离。
通辽市两居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年11月28日涉满洲里关联疫情”防控期间,通辽市科尔沁区杨某英瞒报旅居史行程、医务人员赵某国未依法履行疫情哨点报告责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给全市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一男子拒绝配合核酸检测还殴打工作人员,浙江永康公安: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1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处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10日上午9时许,石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同石柱镇下杨村干部在疫情防范区内的下杨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员上门通知村民杨某某(男,21岁,石柱镇下杨村人)进行核酸检测时,杨某某不但不听工作人员劝导拒绝配合核酸检测,还殴打两名工作人员,致一人轻微伤。
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处置。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永康市公安局启动刑事快办机制,于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冷链运输公司负责人等6人违反北京防疫规定被采取刑事措施
通州警方刚刚发布消息,某冷链运输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等6人因违反北京市防疫规定,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17日起,北京市关于从严从紧做好进出京管理的措施开始实施,明确规定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近日,某冷链运输公司车队负责人王某某(男,44岁)先后多次指使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且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潘某某(男,32岁)等4人驾驶冷链运输货车,从浙江省某中高风险地区到达北京周边后,为逃避防疫检查,由在此地等候的该公司员工丁某某(男,41岁)将始发地司机藏匿车中代驾进京,被通州警方查获。目前,上述6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青海海东一男子返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辱骂工作人员将近1小时,被警方行拘
近日,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拘留1人。
据了解,年12月26日,马某乘坐飞机从广东返青,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从曹家堡机场接至海东市民和县。当日18时许,马某被安排入住老城区疫情防控隔离点,到达隔离点后该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辱骂工作人员将近1小时,最终被警方带走。经询问,马某对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宁夏贺兰县一密接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私自离银被刑拘
年11月4日上午,贺兰县某小区李某(男,37岁),因违反居家隔离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翻窗脱离管控区域离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李某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批评教育、行政拘留!多人从陕西回宁夏为逃避检查故意隐瞒行程
年1月2日,盐池县公安局接到青银高速盐池出口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报警,其在核验查证行程码过程中发现有多辆货车司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企图蒙混过关。接警后,盐池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将货车司机均带至花马池派出所进行查证。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卜某某、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4人从陕西进入宁夏,在经过青银高速盐池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为逃避防控检查,故意出示他人或无陕西境内轨迹的行程码,隐瞒行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鉴于4人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卜某某、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而其他4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违法行为人闫某某、崔某某、田某某、王某某4人明知有西安、延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为顺利通过疫情卡点,出示提前准备的无西安、延安轨迹的行程码,有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经历,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盐池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闫某某、崔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稷山公安丨疫情防控不配合躲避检查被拘留
1月5日,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王某(男,40岁,稷山人)与同行司机段某驾驶半挂车到达稷山县西薛村疫情防控检查卡口时,得知返稷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明知自己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过期的情况下,为了躲避防疫工作人员的检查,私自躲进半挂车车厢里试图逃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王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安徽屯溪一居民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被行政拘留五日
近日,安徽屯溪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居民程某某近14天内有西安、宁波旅居史的信息,立即与程某某联系,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但程某某在接到通知后,采取拒绝透露个人位置信息、隐瞒行程、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使得疫情防控部门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给该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安徽黄山市屯溪公安分局给予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躲避西安管控,无核酸证明,一居民从西安乘蔬菜车回榆林徒步40公里返家被拘
据榆林公安通报:年1月3日,榆林靖边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年12月30日,靖边县某镇村民白某某为逃避疫情管控,违反陕西省关于坚决防止疫情外溢的规定,在未履行离开西安市审批手续,且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从西安市某农贸市场乘坐前往安塞区运输蔬菜车辆,擅自离开西安市到达安塞区某镇,后于年12月31日徒步40余公里返回靖边家中。其行为严重违反当前疫情防控的规定。目前,白某某已被靖边县疫情防控部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待隔离期满后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一货车司机躲避疫情核验被海口警方行政拘留5日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获悉,日前一名男子驾驶大货车从广东渡海至海口,在海口南港码头躲避疫情核验,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了解,1月2日凌晨2时许,文某驾驶大货车从广东渡海到海口南港码头。在南港码头停车场,文某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虚假行程卡,被工作人员识破后,文某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供真实行程记录,记录显示途经广东东莞涉疫区。
按照规定,文某应接受两次核酸检测。但因嫌麻烦,文某趁工作人员登记其身份信息时,偷偷溜出疫情防控区域并驾驶大货车离开。工作人员发现后对文某进行制止,但文某不听劝告,执意驶离停车场。被停车场保安人员拦截后,文某再次推辞检测,最终驾驶货车离开。
为消除隐患,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新海海岸派出所立即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文某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文某拒不配合,驾驶货车途经海南东线高速抵达三亚市区,并在三亚市区被交警部门查扣。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文某被依法传唤到新海海岸派出所进行调查。最终,文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鄂托克警方提示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此鄂托克旗公安局提示广大居民:春节、冬奥临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广大居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规政令。
1、近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与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者,抵达鄂托克旗后要立即主动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返乡大学生、返乡务工人员、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抵达鄂托克旗后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3、发热病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4、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鄂托克旗公安局
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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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凤娇制作
巩燕蓉
原标题:《鄂托克旗警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