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号),该采气场因未建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被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未建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