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其中陕西三家公司被列入名单,分别是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神木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因污水处理厂问题,年6月10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向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金台环罚〔〕08号),处罚款40万元,该单位已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针对第二季度氨氮超标的问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台分局已完成前期取证工作,需根据行政复议结果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单位正在确定提标改造方案,预计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因废气类问题,年7月1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神木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榆环责改字〔〕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年5月20日,该单位停产检修,更换脱硫塔,增加烟气脱硝设备,自7月10日起达标排放。
因污水处理厂问题,年9月18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对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环米罚告字〔〕19号),拟处罚款12万元。目前该单位采取合理控制溶解氧,优化药剂投加量,接种活性高、沉淀性良好的菌种等整改措施,自年5月30日起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表示,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扎实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作用,针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相关地方逐一调查核实并严格审核,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