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榆林市麻黄梁镇二墩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号。榆林市麻黄梁镇二墩煤矿因水体下条带充填开采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48.98万。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做出罚款48.9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