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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1 17:02:00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函

杜城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区娱乐噪音、餐饮污染加强管理的建议》(第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您所提出的餐饮污染管理工作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主要是许可方面,而这方面的工作职能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过程中严格遵循《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版)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但该办法并未将餐饮油烟污染作为前置审批条件。

二、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年)(修订版)》第三十五项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规定:餐饮油烟治理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在餐饮油烟治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三、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印发了《关于重申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食经函〔〕59号),要求“各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不得将未经依法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消防验收、房产性质、房屋面积等要求列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

四、年3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11号),文件中第七项餐饮油烟治理行动规定:无排烟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发放餐饮业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二)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

年由于机构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职能划归行政审批局负责,目前一些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完成职能交接,一些正在进行职能交接,还有一些正在进行职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能交接前对已到期但无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但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尚未到期又无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是否达标需专业管理部门检测。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7日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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