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案件,1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元至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1月以来,以郭某(在逃)等人为首的电信诈骗集团,在国内通过多种方式招募诈骗从业人员赴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以开设公司为幌子,实施针对中国国内不特定多数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年11月至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张某等人先后四轮通过拨打电话、使用软件、虚构公司的方式,诱骗股民加入免费荐股群,并通过推送股票知识,“老师”群里解读,水军配合掩护,直播间专业讲解,投资虚拟货币,制造升值假象,诱骗大额资金投入等手段,最后通过后台操作,制造亏损假象,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三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共计骗取资金万元。在第四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10被告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张某、杨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搭建的虚假股票交易平台,拉进多数人员,先操作虚拟币大幅度升值,诱骗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再操作币价暴跌,制造亏损假象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榆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来源:榆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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