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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16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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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第二批新增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对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为了保证我区年第二批新增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及市、区两级《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结合实际,对新增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住址须在榆阳区行*管辖范围内的中低偏下收入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就业单位须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困难家庭申报人。就业地可放宽至全区各乡镇),并具有年8月31日前问一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城乡职工社会保险一项(含)以上(至今一直具有)。3、自主创业家庭。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下,并在年8月31日前已办理有年检的《营业执照》(至今一直所有)。

(二)申请条件1、申请对象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榆林中心城区内。租住期限需满一年以上(舍1年),同时要有榆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车辆。3、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非财*供养人员。

二、报名(一)报名时间:从年9月19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二)报名地点:现居住地所在社区

(三)申请提供资料:

1.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策及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多年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证明)。

2.中低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经营城所《租赁合同》及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5.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车的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

三、审核程序(一)申请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初审。(二)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街道办事处将复审结果同时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三)各街道办事处将复审公示情况,上报榆阳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榆阳区*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进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计划。四、相关要求此项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我区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

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8日

来源: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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