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腾)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24日至28日,对绥德县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抽样工作。
抽样人医院、医院、陕西医药控股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县药材公司、绥德县福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绥德县药材公司第七门市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抽样程序,检查被抽样单位经营资质及产品的购进、验收、出库等相关记录与凭证,保证抽样合法性,做到现场抽样,就地封存。
本次共抽取化学药品15批次、中成药4批次、抗生素3批次、中药饮片8批次,百分之百完成了抽样任务,抽样检查样品全部由榆林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本文来源:健康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