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年9月1日起施行,榆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同时,对我市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标准进行下调,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下降1.2%。
《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34条。《细则》适用于榆林市行*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只适用榆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细则》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据介绍,现行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本次费用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二级1.60元,三级1.30元,等外1.00元;多层一级0.70元,二级0.60元,三级0.50元,等外0.40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与现行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公摊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以高层一级为例公摊水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下降1.2%,多层住宅物业费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幅度,实际涨幅与新标准基本持平。现行停车服务费按月收费标准为室内一类元/辆、二类元/辆、三类元/辆;露天一类80元/辆、二类60/辆、三类50元/辆。《细则》简化了服务等级,明确了室内停车场类别及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30元/车位·月。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7%,二类降低54%,露天降低52%。
来源:榆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