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全面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见习对象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6月12日起,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进入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在“供需对接管理”中选择榆林市榆阳区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基本信息双击单位名称查看(见习单位岗位需求附后)。
注:符合见习对象,没有合适的见习岗位且有见习意愿的,可登录榆阳区报名系统登记,待有合适见习岗位和就业岗位,以便我们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2.网上初审:报名开始后,各见习单位通过“陕西省就业见习系统”-“供需对接”管理,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本单位岗位需求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考核:6月25日前,各用人单位自行抽调人员组成测试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采取面试或笔试及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测试结果及拟见习对象报区人社局备案。
4.网上资格复审:见习单位将拟见习人员的审核材料电子扫描件统一打包上传至区人社局工作邮箱(ylyy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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