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1.年工作情况和年目标任务。
2.《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信用评价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问题。
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问题。
4.放宽公积金个别提取条件和额度调整的意见问题。
5.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周转金设立和提供担保问题。
6.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有关问题。
7.关于靖边县涉案人员借款处置有关问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采取司法措施清收违规或逾期贷款笔,金额万元,已全部清收85笔,金额万元。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积金专班契机,向市委*法委移送靖边、榆阳、吴堡违规公积金贷款笔,贷款金额万元,已全部清收违规贷款笔,金额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严肃查处行业部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对中心靖边县管理部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市纪委监察委共立案19人,其中3名领导干部被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降低岗位等次处分,1人给予行*记过处分,1人给予*内警告处分。移送司法共计9人,其中公积金系统从业人员6人,目前法院已经判决。对市中心及原靖边管理部5名劳务派遣人员予以解聘,对2名正式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对3名科级干部给予撤职处理。对于吴堡县管理部原负责人相关问题,由吴堡县纪委立案调查,中心*组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解聘开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