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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3 14:08:00

为进一步加强靖边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全面规范房屋租赁程序,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办理房屋租赁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人民*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在靖边城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靖边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办理流程


  出租方(承租方)到靖边县*务服务中心(73号窗口)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资料,双方填写申请表并签字后、由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资料,并进行现场勘验,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业务,审核后,出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三、办理要件


  (一)出租人提交的要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其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租人提交的要件: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靖边城区周边乡镇村集体房屋,无房产证、土地证的,由村委会开具产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6、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7.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已抵押,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9.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府保障性住房,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五)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六)住房租赁当事人经登记备案取得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可作为承租人合法稳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用于办理居住证、工商注册登记、孩子上学的房屋租赁合法证明)。


  靖边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年8月7日

 备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在靖边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窗口长期办理。■来源:靖边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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