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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0 11:00:00

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鼓励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马铃薯是榆林市第一大主导产业,面积稳定在万亩左右,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16%来源于马铃薯产业,马铃薯主产区更是占到60%以上,已成为富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在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马铃薯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脱毒种薯繁育水平达到国家级水平,先后取得科技成果20多项;全市亩以上规模化种植基地达到个,总面积达到35万亩;现有大型加工企业9个,专业加工村20多个,年加工转化能力40万吨以上(农业局网站信息)。

建议榆林市农业局把握国家政策方向,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并结合自身特点建设马铃薯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做大马铃薯产业,推动榆林从马铃薯大市向马铃薯强市迈进,争取在短时间内建成全国马铃薯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马铃薯定价机制及价格指数体系,率先发布马铃薯价格指数。

一,对“榆林马铃薯产业化联合体”的初步定性

根据目前收集到的资料及专家组的初步调研结论,榆林有条件、也有可能建设“紧密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一)紧密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着眼于一个地域(生产条件、产业文化、经营理念相近或者类似的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在产业内部按照“市场开发-生产组织-供应管理-技术研发”一体统筹、利益共享、风险均担的组织运营机制和“存量自有、增量可分”的利润分配原则,统摄全域产业化进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内部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利用、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目的而建立的联合生产经营主体。

(二)有别于其他松散型产业化联合体,紧密型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是由核心企业(领办企业)发起主导、各类相关企业参股(合伙)经营的法人主体,他以“存量自有、增量可分”为利润分配原则,谋求龙头企业本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龙头企业是各相关企业参股或者合伙参与组成的,其经营管理决策必须统筹兼顾龙头企业自身和各参与主体利益,决策信息也能及时、准确到达产业链各个关键环节,从而确保联合体能够建的起来、运行的好。

榆林市马铃薯耕种面积大、生产历史悠久、规模以上企业众多、产品销售市场面积大,主导产业竞争优势明显,适合建设紧密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产业化联合体,与传统的“公司+农户+基地”产业化发展模式有本质区别。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核心)企业为经营引擎、种养农户为生产基础、专业合作社为服务纽带,基于产业链的专业分工、生产要素的融合共享与紧密契约下的交易稳定,在内部形成多条产业链与供应链交叉融合的农业规模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内部通常具有紧密的网状结构,是多列纵向一体化的交叉融合。基于产业链的专业分工、紧密组织形态下要素共享以及产业链条的多元交叉融合是其主要内涵特征,并兼具分工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组织特点。

建设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化联合体

要通过构建合理的产业组织框架,促进产业联合体内部“设计、研发、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和各参与主体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要通过建设合适的法人组织框架,促进产业联合体内部各参与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均担的联合责任义务机制形成,既保护参与主体创新、创造积极性,又统筹兼顾市场总量需求,培育和巩固优质优势产业(产品)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通过建设科学的产业营商环境,培育产业发展的“价值洼地”,吸引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各主导产业的头部企业积极参与联合体建设,不断提升优质优势产业(产品)生产供应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要通过建设与运营公共(共有)品牌,培育和强化公共品牌效应,增加联合体优质优势产业(产品)的品牌溢价,放大产业生产经营价值增量,提升联合体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要通过组织和开展集合营销,低成本高效率地开发联合体优质优势产业(产品)的销售市场,放大联合体产品市场销售半径,增加销售数量。

二,榆林马铃薯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路线初步设想

(一),依托榆林扶贫产品集采中心,组建榆林马铃薯产业共享服务中心,以马铃薯产业共享服务中心为发起人,按照合伙企业机制吸引产业头部企业参与联合体建设,改组榆林扶贫产品集采中心运营主体“榆林元亨消费扶贫产业服务合伙企业”为“榆林元亨乡村产业服务合伙企业”,将其培育成为马铃薯产业化联合体运营管理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联合体“稳定器”和“放大器”。

根据对榆林马铃薯产业的初步调研,建议榆林市农业局授权改组设立马铃薯共享服务中心,在筹组马铃薯产业化联合体期间开展以下服务,为联合体组建创造基础条件:

1,管理、维护、运营“榆林马铃薯”公共品牌(证明商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2,建设和运营马铃薯产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化系统,实时收集、分析、发布相关产业数据,运行“榆林马铃薯”商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3,建设和运营马铃薯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升产业生产水平、降低产业经营成本——企业购买服务、财政补贴;

4,建设和运营马铃薯产地交割仓,延长马铃薯产地存储时间、延伸马铃薯产品供应周期——财政专项资金建设、企业化运营、财政补贴;

5,建设和运营榆林马铃薯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大宗销售集中竞价交易服务——企业化运营、财政补贴;

6,领办榆林马铃薯市域产业化联合体,推动马铃薯生产者、物流商、龙头企业和服务机构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整合生产资料供应、科技研发与推广、产品购销等功能,促进马铃薯产业生产要素高效重组、整合——企业化运营、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二)联合体运营主体(龙头企业),要综合调动、利用各类社会有效资源,着重考虑规划、引进和培育联合体产业各体系“头部”企业。(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必须具备对产业的引领性、广泛适用性、有效控制性,同时也要有延引产业链的客观冲动,具有占据产业链技术、市场、生产控制上制高点的能力)。

(三)在“头部”企业的带动和引导下,充分发挥联合体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度辐射并带动全市马铃薯产业持续有序发展,以产生良好的、强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三、项目建设运营机制

联合体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将同一产业中产、供、销、文化、技术等要素通过利益关系有机衔接,实现各生产服务主体联合运营,建议采用“合伙人机制”建设运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基本设计设想如下:

1、联合体龙头企业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改组“榆林元亨消费扶贫产业服务合伙企业”为“榆林元亨乡村产业服务合伙企业”,动员榆林市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心、榆林市农技推广中心、榆林市农科院、榆林市财投公司以及陕外经贸土地整理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资金、设备、种植资源、专利技术、耕地经营权等作为相应股权有限合伙人,参与联合体龙头企业建设。该合伙制企业,将成为榆林马铃薯产业化联合体的灵魂性主导公司,负责设计联合体组织方案、编制联合体运营规划、招募联合体合伙人,组建联合体综合运用团队和公共品牌运营组队。

2、招募产业“头部”企业参与龙头企业建设:依据科学合理的联合体组织方案和运营规划,面向全世界招募马铃薯产业销售、加工、种植、技术研发、品牌运营等方面的头部企业作为合伙人参与(入伙)联合体龙头企业建设,不断培育联合体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3、在区域公共品牌运营的统领下,通过“头部”企业的扩张廷伸,应用多种产业组织形式,由联合体龙头企业发起组建或者入股建设合作企业、合作社(或者合作联社),进一步整合和拓展榆林马铃薯产业联合体的研发、种植、加工、销售能力,最终形成一个高效、灵活、相互关联的现代化准“托拉斯模式”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为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标杆,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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