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南宫灵
◎编辑︱拓跋睿
刚刚一两个月之前,有媒体提醒,榆林的房地产的春天可能要来了,支撑这个说法最直接的有两点:
一,几个较大型的楼盘忽然火爆地开始销售,不看地点,只看场面,还以为不是榆林,是西安。
二,不少品牌开发商陆续进入榆林,比如阳光城、中梁、领航等房企,还有碧桂园等头部房企也在去年悄悄注册了榆林公司。
对榆林这样一个城区自建住宅占比比较大、购买心理很容易非理性的城市,房地产业本来就充满了不确定性。
果不然,外来房企还没发力,本土开发商提前火了。
交40万认筹金才能选房
在7月中旬,本土开发商的项目“沙漠春天”二期,开盘前一个周忽然开始认筹,但一套房子认筹金高达40万元!
从饥饿营销角度来讲,我们承认这是成功的,因为对非理性、投机性强的榆林购房者来讲,这是一种好手段。
但对认筹金,还是要谨慎,尤其是对过去几年来,在借贷和集资上吃过大亏的榆林来讲。
认筹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仅仅是对购房达成了初步意向,不具有购房合同具有的条款,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收取相关资金。否则就是非法募集资金、变相集资、或者非法融资。
“沙漠春天”二期近千套房子,认筹金达到3-4亿元!
这个资金如何监管?而且按照开发商公布的面积与均价,40万元早已经超过了不少房子的首付,那超出部分如何处置?没有选到房,交了高达40万,这个资金算什么?
原本“沙漠春天”二期已经拿到了预售证,开发商为何急着提前一周忽然开始收取巨额的认筹金?
随后,西部网的报道中,“沙漠春天(二期)”可供销售的房源套房源,却只公开售卖多套?不少购房人缴纳了40万认筹金却未能选上房,怀疑“被套路”。
如此看来,这是炒作和营销的可能性较大。“沙漠春天(二期)”售楼部大厅亮黄色字写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房住不炒”是最高层说的——他说给购房者,同样也说给开发商吧!
房源必须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部网的报道中,“沙漠春天(二期)”售楼部的一位销售员称:
“公开摇号确实是卖了多套,另外4栋半楼房是留给单位的,至于是哪个单位不便透露。同时也表示,所有房子都卖完了。”
这样做合不合规?我们看陕西省层面的相关规定。
年,陕西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销售房源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
年出台的《陕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
合不合规定,法律法规说的很清楚了!
目前,在不少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