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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禁放烟花爆竹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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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经市*府研究,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和部分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塔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城市规划区全域:北至店塔镇桥头,南至张板崖桥头,东至东过境线,西至西过境线。

(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下列重点场所和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3.各产业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地;

4.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

5.商场、饭店、旅馆、影剧院、网吧、体育馆、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类停车场;

7.城市道路、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米以内;

9.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安全距离米以内区域;

10.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米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米内;

11.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以上区域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二、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塔子”。要树立社会文明新风,鼓励办理红白事使用环保型电子鞭炮。

三、组织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燃放。

四、全市广大*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要积极主动教育、劝导家属、亲友、街坊邻居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摒弃陋习,倡导新风。

五、各镇街要按照管辖区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劝阻和制止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燃放行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提高安全防范和环保意识,在重要节点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向派出所等单位提供有关线索。

六、市融媒体中心要在各类平台上推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动态和内容。

七、市教体局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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