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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七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3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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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榆林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具体引进岗位和引进人数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原国家“工程”大学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属国(境)外大学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全市各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

7.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三、待遇及要求

1.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单位用人实际分配到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工资、津贴等,引进人员的工龄、社保、职称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2.纳入高层次人才培育、使用和服务范围。

3.引进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业务需要,根据本人意愿,鼓励支持到县市区对口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基层工作满2年的,同等条件下在职务、职称晋升上优先。

4.博士研究生免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原国家“、工程”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上报名平台设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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