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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采矿府谷县新阳矿业被没收违法所得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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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府谷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谷县新阳矿业)发布行*处罚决定书《府*资规执罚〔〕2号》,因该单位违规越界采矿,被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并罚款2万元。

据行*处罚决定书《府*资规执罚〔〕2号》显示,府谷县新阳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年9月26日通过入井核查,和煤矿负责人和矿长谈话确定改煤矿在年8月掘进东翼回风大巷时越出南部井田边界,属于越界采矿。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款和《榆林市自然资源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4.万元并罚款2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爱军,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芦草畔村。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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