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姓问政平台两则“辅警开制式警车”“辅警着警察制服”的投诉贴成功吸引了注意。细看这两则投诉,会发现这次的投诉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今年的5月初,并且同一事件的投诉贴在百姓问政平台共有5条。其中,最早一条于5月11日发布,最近一条于7月8日发布。
从最初一条来看,这几则投诉的起因是,5月10日,投诉人在前往机动车检测站审车的路上,被穿着警服、开制式警车的交警以“车辆没有年检”缘由开具了处罚单。在这个处罚过程中,投诉人要求现场三名交警出示警察证并亮明警号,但三人都无法出示证件且用反光服和执法记录仪故意遮挡胸前警号。
其中,一名警官态度恶劣,还声称要相关证件去交警二大队要,穿警服就是警察,就有执法权。最后,投诉人当时接受了三人开具的处罚单,并于隔日便将此事投诉至百姓问政平台,质疑当日开具处罚单的三名交警非正式警察,而是辅警,并且质疑辅警违规执法。
在投诉帖中,投诉人还提到当日开具的处罚单落款签名非当时在场的三名交警中的任一人,而是另有其人。
那么,这三名执法人员到底是不是人民警察?
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也就是说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两者选其一。
另外,根据《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也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也就是说,警察在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身着警装的交警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当事人要求时必须出示警察证。所以,在这次事件中,三名交警拒不出示警察证,很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更为尴尬的是,5月20日,榆林市交警支队对该投诉人的第一次投诉进行了回复。回复称,当日的执勤人员为正规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身着的制服均佩戴有市公安局配发的辅警标识,不存在所谓的“冒充人民警察”,是在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职责”。
所以,不是不出示,而是根本没有,没办法出示。而这也从官方证实了当日开具处罚单的三名交警人员都是辅警的事实。
5月25日,投诉人在其发布的第二条投诉中,质疑榆林市公安交警支队在百姓问政平台公然说谎,歪曲事实。在其提供的现场照片中,当日开具罚单的三人均着标有“警察”字样的正式警服,同时开的车还是“公安”字样制式警车,开具的也是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五章警务保障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根据当天执法现场的照片,可以看到的是执法人员站在制式警车一侧,身上的服装也是标有“警察”字样的,并且胸前的警号也被执法记录仪遮挡住了。
这里就需要普及一个辅警与人民警察服装区别的知识。
要知道,辅警与人民警察的服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警察肩章是一至三颗四瓣的星,而协警只是一个大大的圆形的徽章样的标志。与警察臂章不一样的地方是,警察臂章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POLICE"字样。而协警臂章上有“GANGANXIEJING”、“协警”、“XIEJING”字样。
通过鉴别,可见的是当日的执法人员身穿的确实是警察服装。然而,榆林市交警支队早前的回复却明确的告知当天的执法人员身着的是辅警制服,而且佩戴的是市公安局配发的辅警标识。
梳理到此刻,当日不合理的地方应该是交警二大队的辅警人员穿着正式警服,驾驶制式警车,并且开具了只有正式警察才可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处罚单落款民警非当时在场三名交警中的任一人,而是另有其人。
随后,榆林市交警支队6月21日对此条投诉作出了回应,回应称“辅警着辅警服装,辅警持单位制作的工作证件可以驾驶制式警车,辅警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毫无疑问,官方自己证实了当日在场三名辅警执法的不合法性。可以说是迷之证实,打脸般的实证。
在随后的答复中,榆林市交警支队更是直接避而不谈。7月1日,投诉人在其发布的第三条投诉中,要求榆林市交警二大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所产生的滞纳金、公布辅警违反规定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理结果以及违法辅警向其赔礼道歉。
对于这一要求,榆林市交警支队回复,此事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范畴,要求投诉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经过两个月的处理,榆林市交警支队对投诉人所投诉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做出任何的正面回应,而是要求投诉人依法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在最新情况是,投诉人于7月8日再次发表了我们在文章开始的时候提到过的两条投诉,而榆林交警支队截至目前还未作出回复。
来源:榆林播报
作者/来源:三秦二三事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