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高某等人不服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并依法判决驳回高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榆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年1月起,高某等人通过开会煽动村民阻挡某企业工地施工,期间两次建起帐篷供阻挡者居住,阻挡车辆通行,造成不良影响。榆阳分局在充分调查后依法对高某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高某等人不服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应诉通知后,榆阳分局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积极准备,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程序、法律适用依据等方面以及本案焦点问题在庭审前进行了详细分析,确保万无一失。
庭审过程中,应诉民警针对原告提出的几组证据及质疑,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经过两次开庭、八个多小时的庭审审理,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认定原告行为并非无违法性,原告诉讼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了高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高祺常胜本报记者曹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