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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练兵丨全面推进正面清单执法榆林市生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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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制定现场检查计划

全面推进正面清单执法

榆林市生态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初见成效


  为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榆林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1号)要求,于年3月30日制定了榆林市《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印发各县市区》(榆*环发〔〕92号),计划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共制定榆林市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煤炭行业及煤炭深加工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及VOC企业(含油气回收)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榆林市重点排污企业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水源地及固体废物处置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油气开发及油气废弃物处置企业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共七项现场检查计划。
  要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强化执法公示,在
  年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以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为抓手,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正面清单落细落实落地。


  一是实施分类精准帮扶


  对已复工复产企业,指导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境隐患排查,确保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因环保问题未复工复产企业,深入了解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公布监督咨询电话,设立排污单位QQ群,对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等问题及时答复,年截至9月底,榆林全市指导帮扶企业次。


  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


  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走航车、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规范行*处罚自由裁量,对企业“无心之失”给予容错改正机会


  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6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在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的过程中,大胆革新,将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良好、具备在线监控或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的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将省市重点项目,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同时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低,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群众反复投诉等企业不得纳入正面清单。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立即移出清单且永不得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经过多次动态调整,榆林市正面清单目前共列入家企业,涉及民生保障重点行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领域企业及安装自动监控并联网,一年内环境信用良好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
  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充分利用已部署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网络数据巡查和大数据分析,创新应用走航车对榆神工业园区、榆横工业园区、柠条塔工业园区、庙沟门,郭家湾工业集中区进行走航巡查。年以来共走航80余次,发现疑似存在问题企业26家。
  通过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推进非现场执法等手段,榆林市已经初步实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坚持“强监管、减干扰”有机结合,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但对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将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执法、说理式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下一步,榆林市将继续推进分级监管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一是有机结合环境信用体系,部门联动共享信用体系信息。细化正面清单监管机制,实行红黄牌制度,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没有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给予黄牌警告,暂不退出正面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的机会。二是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明确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启动条件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按规定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填报。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对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由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认为还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三是激励环境守法。定期邀请正面清单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可根据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四是严惩违法企业。一旦发现恶意排污、弄虚作假、环境犯罪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惩重罚,移除正面清单,永不纳入。实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END-

供稿: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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