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3月30日下午,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榆阳分局、高新分局、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区法院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了案件旁听。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某某在担任鱼河镇新庄村村主任兼出纳期间,为了兑付方便,将镇扶贫办下拨的移民搬迁专项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号。时任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某以朋友借款名义向某某提出从该卡中借用20万元,在征得某某的同意后,某将2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使用。检察机关认为:某某、某利用保管扶贫专项款的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扶贫专项款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二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最后,法庭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参加案件旁听人员表示,通过现场观看法庭审理,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充分认识到了滥用权力的后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慎用手中权力,做到知敬畏、守底线,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紧绷廉政之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榆阳法院尤雄)
作者/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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