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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十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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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榆林城区小学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区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年秋季小学入学对象原则上为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榆林市第十小学位于金华路号,招收10个班、名学生。招生范围是曙光巷沿金华路到正阳巷以东,兴中路沿金沙路、育才路、福利路至金苑路以南,钟家沟以西(含钟家沟),榆阳河沙畔以北(含南峁庄)。

四、招生办法

按照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网上报名、分段录取的程序,首先分批录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年3月1日之前),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直接与*府购买经适房,直接与*府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其次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无户无房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五、招生规程

(一)资格审核:第一阶段:6月12日至6月13日

1、6月12日学校审核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就近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3)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榆阳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府购买的经适房(经适房二次交易后以商品房对待),直接与*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居住证(非榆阳户籍)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5)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6月13日学校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6月26日至6月27日学校审核非榆阳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网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息核对:每个阶段审核结束后,学校会同办事处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并于7月12日至16日内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三)网上报名:7月19日至7月28日,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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