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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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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行*处罚决定书: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建设肤施路南延伸段(四至:北起富康路,南至杏墕村与上郡南路斜交),道路全长长米、宽40米,占地面积为.7平方米(合.5亩),其中建设用地.33平方米(.亩),耕地.33平方米(47.33亩),其他农用地15平方米(23.亩),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因该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定对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如下行*处罚:

1.责令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违法占用.7平方米(合.5亩)的土地;

2.对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用.33平方米(合.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元处罚,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整(¥33.万元);违法占用.33平方米(合70.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壹佰零柒元整(¥23.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肆佰肆拾叁元整(¥56.万元)。

榆林住建局曾经也被国土局公开处罚过。

比如年6月2日,榆林国土部门发布了《关于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擅自占用*府储备土地的行*处罚决定书》,其中住建局在没取得合法手续时,擅自占用42.28亩的*府储备土地来修建榆林市区榆阳东路东延市*道路,并因此被罚14.万元。20天后,年6月20日,榆林市国土部门再发《行*处罚决定书》,提到在年5月28日榆林市住建局未取得合法手续时,擅自.95亩土地来实施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工程项目,因此被罚款.万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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