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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出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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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清理冗余账户决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意见》、《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问题,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化档案库房和档案整理工作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策的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2个处(科),13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86人,非在编人。

各经办网点地址、电话、营业时间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实缴单位家,净减单位家;新开户职工1.76万人,实缴职工27.60万人,净减职工0.52万人;缴存额40.94亿元,同比增长9.73%。年末,缴存总额.89亿元,同比增长20.58%;缴存余额.13亿元,同比增长20.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年,提取额22.51亿元,同比增长35.20%;占当年缴存额的54.98%,比上年增加10.35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76亿元,同比增长20.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3.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31%、47.2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0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0万笔.05亿元,贷款余额53.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6%、16.04%、7.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81%,比上年减少6.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年,购买记账式国债2.82亿元,兑付国债1.18亿元。年末,国债余额1.64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

(五)融资:年末,我中心未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0.32%,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04万元,同比增长22.81%。存款利息.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万元,国债利息31.59万元,其他15.38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55万元,同比增长16.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9万元,其他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49万元,同比增长32.09%。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包含收回以前年度收益83.56万元)。

年,上交财*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61万元,同比下降7.66%。其中,人员经费.28万元,公用经费.63万元,专项经费.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万元,逾期率1.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18%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为5.1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年末,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6.97%、减少1.86%和增长9.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28%,国有企业占6.98%,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1.5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76%,国有企业占26.0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2.54%;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96%,国有企业占34.21%,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其他占3.15%;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年,6.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5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99%,租赁住房占9.89%,其他占5.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3%,其他占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80%,比上年增加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0%,90-(含)平方米占71.46%,平方米以上占23.74%。购买新房占79.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2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其他占0.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73%,30岁-40岁(含)占42.69%,40岁-50岁(含)占12.89%,50岁以上占3.69%;首次申请贷款占92.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5%;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16%,比上年增加18.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年7月末我中心搬迁入驻市民大厦八楼新的办公场所;7月成立综合服务科,进驻市民大厦*务服务中心;9月初重新组建了高新区服务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便利。

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金74号)要求。在每家受托归集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在每家受委托贷款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针对中心实际情况,印发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各银行公积金冗余账户的函》和《关于精简、清理住房公积金冗余银行账户的通知》,各管理部高度重视,各受托银行积极配合,从原有的89个账户销户后另保留了10个账户,现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年新增招行银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年我市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为元,据此确认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元,各缴存单位对缴存基数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且个人和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制定集中封存托管实施方案,实现对封存职工的有效管理。8月1日起**事业单位均按12%缴存。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缴存,个人和单位比例一致。

年对提取*策进行相关调整:1.调整提取重点,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2.调整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无新就业单位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3.简化提取手续,提取职工不再提供办理要件的复印件;4.扩大提取范围,增设贫困子女上大学项提取项目;5.推出“按月冲还贷”业务缓解缴存职工还贷压力。*策的调整有效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了职工满意度。

年对贷款*策进行相关调整:1.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修自住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2.贷款条件:以公积金保证担保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与保证人所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取万元整数计)3.贷款额度应按照以下公式测算:贷款额度(取万元整数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上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自贷款申请当月起至退休截止之月的月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先分别计算各自可贷款额度,再予累加确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和比例限制。超过最高额度的,贷款金额按照最高额度确定;不超过最高额度的,贷款金额按照测算后的贷款金额确定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该项目于6月顺利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现由榆林市计算机通讯公司中标建设平台硬件部分,硬件设备已安装完成并通过中心验收,平台软件部分于12月部署上线。

2.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

(1)百姓问*。百姓问*工作启动以来,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科室、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抓好“问”的环节,做好“答”的工作,确保“办”的实效。

(2)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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