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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检察机关推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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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张壮壮文/图)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惩处难问题,11月24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新闻发布会在榆林市检察院召开。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年5月7日,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部、民*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为法律规定。

截至目前,榆林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件人,其中、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93件人。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强制报告线索2件,其中1件已起诉法院。

据介绍,年3月份该院联合市监察委、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召开了榆林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后制订了《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12个县市区院已分别与成员单位签订了县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文件。榆林市民*局在“榆林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临时生活照料、心理辅导等功能性区域,为遭遇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心理辅导,社会实践等服务。

榆林市局制订并向分县局、各警种下发《榆林市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老师、家长等社会力量组建群防群治队伍支,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报告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共同参与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编辑: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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