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7万元。
文号“榆*资规处字〔〕号”行*处罚决定书显示,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24.31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平方米(折合22.88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平方米(折合1.13亩)、未利用地平方米(折合21.74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12平方米、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平方米(折合1.43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平方米(折合0.45亩)、未利用地平方米(折合0.98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资规发〔〕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平方米(折合24.31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平方米(折合1.13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计罚款22.68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3-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平方米(折合21.74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计罚款.8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平方米(折合0.45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计罚款9.03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平方米(折合0.98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来源: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