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全面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见习对象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