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号)精神,在我区参加高考的非陕西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及以上;
3.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
为不影响随迁子女正常参加高考,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按规定办理居住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规范学生学籍。如因未办理居住证或办理时间不符合要求、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期限不符合规定影响考生高考报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随迁子女本人及其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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