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陕执恢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马向东,男,年4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住榆林市榆阳区常乐路23号1单元室。身份证号码:6127010421****。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元及利息。
()陕执恢70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周贵军,男,年7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吴堡县人,住绥德县名州镇工行家属院3号楼1单元室。身份证号码:61279800706****。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元及利息。
()陕执恢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韩雨飞,女,年7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神木镇公路段家属院。身份证号码:6127220704****。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元及利息。
()陕执恢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刘忠平,男,年2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尔林兔镇阿包兔村85号。身份证号码:612727****。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元及利息。
()陕执恢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郭文华,男,年9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神木镇水龙路东6号。身份证号码:6127220928****。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元及利息。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绥德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元奖金作为奖励(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绥德县人民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以上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年10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绥德县人民法院。
年8月4日
作者/来源:榆林中院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