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贸局、财*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根据《榆林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榆*办发〔〕16号)和《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工信发〔〕6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在榆林市内注册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02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上按照属地化报送,逐级推荐进行。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印章,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部门。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财*局。
(三)市工信局、财*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查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定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四)市工信局、财*局对经公示无异义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予以资金奖励。
03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部门请于年5月16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市财*局企业财务中心,电子版资料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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