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9052.html山西一退伍军人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一煤矿挖煤,被工友殴打后,因腰医院。该院骨科诊断为腰1椎压缩性骨折,是新伤,后实施手术治疗。术后,因案情需要,当地公安委托陕西正义司法鉴定机构就成伤原因进行鉴定,孰不知,该机构出具结果为陈旧性伤。医院伤情诊断截然不同。一个伤情,两个结果。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究竟该信哪个?
退伍军人叫高艳军,男,41岁,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人。年,他退伍回乡,后来一直在煤矿打工,从事井下挖煤工种。年,他来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赵仓峁煤矿打工,在坑下检修支架。进入该矿前后,他多次体检,身体均无大碍。
年1月7日,高艳军被三名工友无故殴打后,腰部疼痛难忍。
1月8日,高艳军拄着拐杖,在老乡的搀扶下,医院。该院骨科主治大夫张某对高艳军腰部拍X片和CT片,根据影像资料,该院确诊高艳军为腰1椎压缩性骨折。
1月10日,高艳军办理住院手续,医院。
1月12日,该院组织为高艳军施行手术。
1月8日早,高艳军向神木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报案。医院诊断书结果,高艳军应为轻伤。按公安办案程序,对高艳军的伤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2月20日,神木公安委托陕西省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高艳军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形成时间现不能确定,故无法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无法确定成伤时间就包含很多情况。”高艳军对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结果不满意,又提起更高级别的司法鉴定。
神木公安又委托位于西安市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机构先后两次,分别于5月14日、6月24日出具第一次鉴定结果和补充鉴定结果。两结果均认定:高艳军腰伤符合陈旧性改变,未见明显骨折线。
问题来了,高艳军的成伤原因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医院医院认为是新伤,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却认为是旧伤。
对高艳军而言,成伤原因至关重要。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成伤原因不同,产生的后果也不同。如果是新伤,殴打高艳军的工友就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旧伤,打人者仅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用法律不同,后果也不同。
面对两个不同的成伤论断,高艳军迷惘了。内行尚且都有不同看法?他一个外行又能如何?无奈之下,他只能四处求解。医院的专家后,他这个门外汉也明白了不少专业知识。
大夫告诉他,如果他的伤是陈旧性伤,就没有必要做手术,大多采取保守治疗,而且,他的手术也并未起到任何效果。言外之意,就是做手术和不做手术一样,医院有过度医疗之嫌。
现实情况是,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为高艳军出具的成伤原因结论,否定了医院的诊断。既然是旧伤,为何医院要给我动手术?为何这次手术没有效果?
7月1日,带着许多疑问,高艳军到医院寻找答案。该院主治大夫坚称:“高艳军的骨折是新伤,从手术过程就能知道。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有问题。”该院一把手王院长说:“我相信我的大夫,诊断没有错。公安拿着我们的诊断书和影像资料进行司法鉴定,医院打个招呼?”
医院称自己没有问题,但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缺乏说服力和公信力。这需要一个更加权威的机构出具结论来否定、推翻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而不是只动动嘴。
无奈之下,高艳军只能向神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他的问题。在上述两个单位的过问下,医院开始认真过问高艳军反映的事项。
7月15日,医院召集高艳军、相关院领导、骨科和医纠办等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会议认为:“医院为高艳军出具的诊断正确,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结论有问题,如鉴定书称:外伤不可能造成腰部骨折,这个说法过于武断。”会议结束后,该院又匪夷所思地为高艳军出具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情说明书”。
拿到医院的说明书,高艳军既好笑,又无奈。医院是故意装糊涂,还是不懂法?这个说明书和当初的诊断书并无两样,在当前,仍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公安不予认可。
想到自己近三个月来,一直为此事东奔西跑,高艳军就气不打一处来。前期前后,他从老家去神木市区的次数不下10几次,还远赴西安等地。伤情鉴定将他折腾得精疲力尽。坐车坐久了,腰疼;变天了,腰也疼;稍微干点家务活,腰也疼。因为这次手术,他连个工作也找不下,多次吃用人单位的闭门羹。收入没了,家庭的正常运转都出了问题。为此,他心急如焚。
事到如今,高艳军反映的问题,还没有任何答复。也许,对于医院、神木市以及榆林市卫生部门来说,类似高艳军这样的事,早已司空见惯,但对高艳军来讲,这是一件大事!他急!一个平头老百姓,给自己讨说法,难啊!
在陕西省,出现一个伤情,两个结果的荒唐闹剧,山西高艳军该何去何从?
以上文字和资料由高艳军本人提供。
高艳军身份证号:手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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