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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少女分尸案宣判受害人母亲想申请检察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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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李秀娟(化名)生活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她说,这是一种无法缓解的痛。年9月23日,她15岁的女儿吴婷(化名)被人强迫卖淫并殴打致死。随后,遭分尸掩埋。

12月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时,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

李秀娟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她说,不知道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是否会抗诉,以及抗诉的结果,但她会尽最大努力去申请,她希望严惩凶手

一个女孩正直大好青春年华,却因为一群畜生的畜生行为而失去了“活着”的权利。而且作案手段如此恶劣,面对如此畜生不如的人,却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而从轻发落,没有被判死刑。未成年人保护法,本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什么时候成了纵容他们的借口。难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畜生的吗?

我们来清算一下这件事对双方的影响:

对于受害者一方:被害人年纪轻轻失去生命。父母失去孩子,几近精神崩溃。仅仅获得三万5千元的经济赔偿!

对于涉案人一方:涉案人年纪轻轻就强迫被害者卖淫,并在之后杀人分尸。第一被告人无期徒刑(可以活到老死,也许表现好可以获得减刑)。其余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几年之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将恶魔放回人间?其父母未失去孩子,只是赔偿给被害者一家几千元的赔偿!

请问这合理吗?

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修改,对情节过于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执行死刑!每一个生命都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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