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以下28个楼盘可办理公积金贷款预抵押
28个楼盘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消息,目前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预抵押贷款的楼盘以下这些:和顺嘉府、和顺嘉苑、尚德名苑、沙漠·春天、怀远曼哈顿特区,盛高时代·铭筑、高新华府、泰祥家苑、塞维兰蒂斯、元驰·御景尚苑、伟业新天地、紫庭花苑、尚书苑、西港?锦天城、九溪半岛、塞上名苑、玉景园、中环国际南区、世纪星苑、西沙金典湾住宅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怡林四季小区、元驰·御景尚苑、神木新村恒源小区、博爱馨泰苑小区、金澜小区、府谷新区二期经济适用房、园丁佳苑等。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抵于本人投资额总价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具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及本人或他人的足额公积金等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资料
个人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榆林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单位相关证明向贷款委托人或其分支机构,申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向贷款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以供审查。
2、借款委托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并在15日内作出准予借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贷款委托人同意放贷后,应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放贷合同》,同时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据此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4、借款人的所有贷款资料由贷款委托人负责管理。贷款委托人应在受理银行开立相关的资金帐户、贷款账户、利息收入账户,并记载贷款总帐、借款人分户帐、抵(质)押品帐。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年利率:2.75%;
5年以上年利率:3.25%。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50万元;
本文来源于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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