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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7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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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民小组组长,本应为村小组的经济发展等各项事业而努力,但榆林市榆阳区酸梨海则村第四小组组长王宏树却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职务之便将出租荒地的部分欠款转入自己腰包。近日,榆阳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王宏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责令王宏树退赔榆阳区芹河镇酸梨海则村四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70万元。

据了解,王宏树今年50岁,系榆林市榆阳区酸梨海则村第四小组组长。年5月2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榆阳分局刑拘,同年6月23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检方指控,年4月16日,王宏树被推选为芹河镇酸梨海则村四组组长,同年4月19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拟对外出租本小组沙地。年5月5日,王宏树牵头与张某协商,张某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共租赁荒地亩,签订租地协议后,张某分四次将万元(年5月5日,支付王宏树20万元订金,给该村账户转入万元,年7月3日,给王宏树个人账户转账50万元)租地款全部兑付。

王宏树将属于集体的70万元据为已有,用于偿还个人账务和生活开支。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王宏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

榆阳法院认为,王宏树身为村民小组小组长,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小组的款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保护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王宏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责令王宏树退赔榆阳区芹河镇酸梨海则村四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70万元。

华商报记者余琳

作者/来源:二三里资讯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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