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桂香记者张腾)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4月8日,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提醒告诫书,并部署开展全市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检查行动。
5月18日,市委网信办监测到榆林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市委宣传部将线索转办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涉嫌违规线索后,该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行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内有中共中央转战陕北路线图(拼图)盒,每盒标价35元,包装盒上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该拼图由榆林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榆林市某策划有限公司生产,两公司都没有该标识授权使用许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进行拍照取证,责令该公司将其